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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发布

时间:2024-09-10 13:46:45 阅读量:741

2023 年 8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围绕 5 个方面提出 28 条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 促进公平准入

    •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并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各地区也需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

    •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 REITs。

    •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

    •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 “绿灯” 投资案例。

    • 支持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开展 “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 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

    • 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 40% 以上的政策期限至 2023 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解决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的应用。

    •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 强化要素支持

    • 在当年 10 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 1-5 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 7 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 6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 3 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4 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 2024 年底,引导商业银行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

    •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

    •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 加强法治保障

    •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并公布结果。

  • 优化涉企服务

    •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

    •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 “一网服务” 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

    •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

  • 营造良好氛围

    •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 “互联网 + 督查” 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 “12345” 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

    • 开展 “打假治敲” 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 “网络黑嘴” 和 “黑色产业链”。

    •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苏州代理注册公司 苏州代理记账 苏州个体户代办